
【永兴县融媒体中心7月31日讯】7月30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县首起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暴力抗法案,犯罪嫌疑人曹某以妨害公务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1月16日,永兴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联合执法工作人员,在湘阴渡街道执法过程中,发现一辆停放在路边的面包车有非法营运嫌疑,便依法扣押车辆行驶证、车钥匙,准备将车开离现场。车主曹某拒不配合,并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抢走已扣的行驶证,引发群众围观,民警欲将其带离现场。车主曹某遂采取踢打、撕咬等形式进行反抗,致使一名现场执法辅警被其咬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酌情考虑,法院依法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编:何文静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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